財政部國庫署昨日表示,為落實地方財政的紀律,自今年起,對於違反舉債規定的地方政府,除將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外,也將祭出罰則,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。
國庫署表示,去年完成修法的公共債務法,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針對以往實務作業的缺失,國庫署也配合公債法,修訂相關的行政規則,希望對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,產生良性的循環。
副署長蕭家旗表示,新版公債法已設有預警機制,當地方政府債務瀕臨債限時,即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,達個別債限的90%時,應提出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,送監督機關備查。
如果地方政府的債務仍持續累積,甚至舉債超過債限的規定,中央將要求地方政府限期在三個月內改正,若是超過三個月仍未改善,中央將祭出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的手段,促使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。
不過,由於農曆春節將屆,正逢發放年終獎金的時節,各機關需錢孔急,為避免影響地方年關資金需求,國庫署表示,違反舉債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,得報請行政院同意,延長改正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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